摘要
职位数量: 若干
招聘人数: 49
学历要求: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
报名中
截止日期: 2025-12-31
工作地点: 济南
公告详情
一、招聘单位简介
山东省妇幼保健院(山东省妇女儿童医院)始建于1989年,直属于省卫生健康委。自2016年起,先后与原山东省计划生育研究所、原山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整合,全面托管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,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、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预防、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。
目前,医院拥有3个院区(中心院区、北院区、玉函院区),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。开放床位702张,拥有孕产保健部、妇女保健部、儿童保健部等“九部”为框架的60个业务科室,专科专病门诊130个。医院年门诊量近90万人次、年分娩量近万人。现有职工1546人,专业技术人员1439人,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536人,其中博士80人,高级职称228人。10人入选青年泰山学者、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、杰青人才等。
为适应医院不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需要,2025年我院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。
二、招聘岗位和人数
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需要,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,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6名,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名。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3.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、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必要的执业资质。
4.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(1984年6月以后出生),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(1974年6月以后出生)
5.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、学位、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,2025届毕业生应聘的,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、学位及相关证书,否则取消录取资格;其他人员应聘的,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、学位及相关证书。
(二)岗位条件
详见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(三)其他
现役军人,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,不得应聘;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被开除党籍的人员,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。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规定情形的岗位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、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1.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,公告公布后,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,不定期启动面试、考察、体检程序,岗位招满即止,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
2.报名方式
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,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sfyrsk@126.com,邮件主题为“应聘岗位+姓名+毕业学校”(如:儿科1+王**+**大学)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3.报名材料包括:
(1)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及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;
(2)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(2025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)、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、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、奖励等的原件扫描件;
(3)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,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2025届毕业生应聘的,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,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,并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
(4)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,需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的扫描件;
(5)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份;
4.资格审查
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,不再通知本人,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信息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、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。应聘人员如提供不实材料信息,一经发现取消资格。
5.考试
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,本次博士研究生、高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,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。
面试形式采取学术答辩的方式,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、外语水平、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。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面试时间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,不再通知本人,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。
(三)考察体检
按照招聘岗位,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:1.5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,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、体检。医院成立考察专家组,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。考察采取组织函询、查阅档案、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。
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,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放弃。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(四)公示聘用
对考试、考核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将按规定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,符合聘用条件的,发放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,凭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办理相关手续,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五、待遇
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0531-68795008
监督电话:0531-68795060
七、其他说明
未尽事宜,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
山东省妇幼保健院
2025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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